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The1首尔眼科非常重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,并严格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。
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向您说明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以何种目的和方式被使用,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
采取了哪些措施。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顺序如下。
1. 患者权利
本院仅收集就诊时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。
就诊所需的必要信息依据医疗法通过填写诊疗卡收集,无需另行取得同意。如需使用就诊以外的附加服务,须另行填写收集及使用同意书,即使不填写同意书,也不会对就诊产生任何不利影响。
- 诊疗信息收集项目:姓名、居民登录号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诊疗记录
- 附加服务信息收集项目: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电话号码、手机号码)、电子邮件
2.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
本院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。
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不得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,若使用目的发生变更,将事先征得同意。
- 诊疗信息:提供用于诊断和治疗的诊疗服务,以及账单、收款和退款等院务服务
- 附加服务信息:诊疗信息、学术信息、医院信息指引
3.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、销毁程序及销毁方法
本院在医疗法规定的保存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,期限届满后将立即予以销毁。
- 保存期限:诊疗记录 10年
附加服务信息将随患者信息一同销毁,或在信息主体提出销毁请求时予以销毁。
- 销毁程序:法定保存期限届满后,按照销毁方法立即销毁
※ 自诊疗记录最后记录之日起满10年的个人信息将立即销毁。
- 销毁方法: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,使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予以删除;打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,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。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为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,本院设有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| 姓名 | 职位 | 所属 | 电话号码 |
|---|---|---|---|
| 许章元 | 院长 | The1首尔眼科 | 02-585-0202 |
4.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
收集14岁以下儿童(以下简称「儿童」)的个人信息时,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
为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本院从儿童处收集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最少信息,并按照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规定的方式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
用户及法定代理人可通过互联网、电话、书面等方式就个人信息事宜联系本院行使权利,本院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。
※ 依法须保存的个人信息,即使收到请求,在保存期限内也不得修改或删除。
5. 撤回同意 / 注销会员方法
您可随时撤回对个人信息收集、使用及提供的同意。
如需注销会员,请填写注销申请书,或通过书面、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本院将立即采取销毁您的个人信息等必要措施。
6.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本院依据《国民健康保险法》,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交诊疗记录,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。
7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本院为管理个人信息管理系统,将个人信息委托给以下公司处理。
- 电子诊疗记录管理:Pointnics、CRM
- 本院管理系统运营及维护:Pointnics、CRM
- 检体检查委托:新元医疗财团
8.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
本院作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技术性对策,设置了多种安全装置。
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由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安全保护和管理。此外,本院作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管理性对策,制定了访问和管理用户个人信息所需的程序,将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限制在最少范围内,并持续开展安全教育。
同时,本院将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系统的使用者,分配用户密码,并定期更新。
9. 方针变更的公告义务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于2020年7月20日制定。如因法令、政策或安全技术变更而需增加、删除或修改相关内容,将在变更后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实施前至少7天通过本院公告栏公告变更原因及内容等。
- 公告日期:2020年7月20日
- 施行日期:2020年7月20日